《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款有以下三条:
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2.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3.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法律依据: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5.1.4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7.4.6 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